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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实施办法(试行)

2023-10-26   来源:   点击:

为全面了解毕业生培养质量和职业发展状况,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合作,了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评价,为教育教学提供详实、完备的参考意见,加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衔接,助推实施精准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助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办学声誉,根据安徽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查目的与任务

(一)了解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状况、就业现状满意度、岗位与专业相关度、工作稳定度、工作适应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工作表现、职业发展状况等,跟踪学校教学和管理的效果,检验办学的整体水平,为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参考﹐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服务。

(二)了解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建立常态化的反馈机制和评价制度。

(三)巩固、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市场人才需求,深化校地、校企合作,不断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调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主要包括毕业生的思想表现、敬业精神、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协作精神、组织管理能力、岗位胜任能力、对单位的贡献度等。

(二)用人单位对学校工作的评价。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毕业生就业、学校建设和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评价及建议等。

(三)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主要包括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学习氛围等方面的评价,对课程设置、管理制度、教师队伍、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学习指导、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毕业生的工作和发展情况。主要包括任职单位、工作现状、工作业绩、发展平台、发展规划、专业与就业岗位的吻合度、就业稳定度、工作适应度、薪酬待遇等。

三、调查范围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调查一次,第一次调查抽样率要达到毕业生数的50%以上;用人单位调查抽样率要达到毕业生数的1%以上。毕业生毕业3—5年后,针对毕业生就业岗位适应性和职业发展状况做中期职业发展跟踪调查,抽样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的30%以上。抽样调查的覆盖面要考虑到专业、地域分布、性别比例、就业形式、工作单位性质等因素。

四、调查时间

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跟踪调查一般在每年的6月—11月进行,为期5个月;中期职业发展跟踪调查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就业处具体安排。

五、调查组织实施

(一)就业质量跟踪调查由就业处牵头,各二级学院配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进行,学校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二)调查也可由学校统筹组织,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调查方式完成。

(三)《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问卷》、《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问卷》由学校根据调查指标统一制定。

(四)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反馈。

(五)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自行组织院级层面的就业质量跟踪调查,为本院教育教学提供详实、完备的参考意见。

六、调查结果运用

(一)由第三方负责组织实施的跟踪调查,其调查结果由第三方进行汇总、数据处理和分析;由学校统筹组织的跟踪调查,其调查结果由就业处负责数据处理和分析。

(二)调查结果作为撰写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依据,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供给学校和相关部门,作为学校招生、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与参考。

七、职责与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是一项事关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查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谨科学。跟踪调查是一项严肃的科学性工作,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调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严明纪律。对于在调查过程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调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工作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