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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

2023-10-23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鼓励学生争先创优,以形成良好校风和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二条 “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上述学生中的班委、班团干、学生会干部。

第三章 评选名额

第四条 “三好学生”以各二级学院人数(符合参评对象条件的人数,下同)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以各二级学院人数的5%评选;先进班集体以各二级学院班级数的15%评选。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责任感强。

(二)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年度荣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评选年度内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第六条 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必须担任学生会、团组织和班委会的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责任心强,工作主动,能出色完成学校和辅导员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作风正派,大公无私,热心为集体服务,各方面起模范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深入细致地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努力建立良好的班风、校风,工作成绩显著。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习气氛良好。

(四)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五)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

(六)班委会、党团组织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带头作用强,较好地发挥了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七)全班同学没有恶意欠费和违纪受处分。

第五章 评选要求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评选推荐。

第九条 被推荐人名单及简况要在各二级学院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再由学校统一公示5天。

第十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的“主要事迹”一栏,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表彰类别客观地填写。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推荐材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第六章 奖励和表彰办法

第十二条 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均由学校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